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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版“国五条”出台 确保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信息发布者:戴福林
    2017-10-27 13:45:26   转载

    ●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

    ●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3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通知》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通知》强调,将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据了解,在此之前,按照国家规定,昆明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次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与2011年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比,今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2011年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比较直观,便于理解。(完)(首席记者 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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